wind85
水墨江南
紫色梦幻
春意盎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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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8楼小火车1于2006-06-29 10:47发表的“”:单从你的字面上看,可以说你的这第一次出手,就只是防卫过当:第二出手可以说是故意杀人了.(从第二种情况可以看出你是个'冷血人物'而且对此类事件非常之愤怒,以致于你对此类事件都以罪犯死亡而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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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0楼lantian413于2006-05-10 18:28发表的“这样算正当防卫么?”:问: 假设:1、当抢劫犯对我实施抢劫时,我把他杀死了 或着2、当我看到强奸犯正在对一女子实施强奸时,我过去把罪犯杀死了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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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3楼ccccqq123于2006-05-11 13:04发表的“”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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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1.html?action楼否泰123于2006-05-10 20:33发表的“”:要看对方是否丧失还击能力,有可能是防卫过当,这要看具体现场情况.胡乱瞎说呵呵,还请法官先生多多指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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