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ind85
水墨江南
紫色梦幻
春意盎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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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1.html?action楼否泰123于2006-05-10 20:33发表的“”:要看对方是否丧失还击能力,有可能是防卫过当,这要看具体现场情况.胡乱瞎说呵呵,还请法官先生多多指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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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第3楼ccccqq123于2006-05-11 13:04发表的“”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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