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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天来了,要穿短袖了,发现手臂上的疤痕的确有不少,以前自己并未在意的。有些伤疤自己都还记得,左手上的一个疤是九岁的时候,夏天,提着酒去外婆家吃好吃的,很开心,一个不留神,就摔了,酒瓶碎了,手上和脚上都磕破了,伤的挺深。爸爸给我擦碘酒时,我哭得很厉害!很奇怪,我的身上有三四个胎记,左手上一个,身上两个。郁闷! 这些伤都是拜自己所赐!从小到大,总是很容易跌倒,身上受的伤也不计其数了。因为小时候都穿长袖,饮食又特清淡,大部分的疤都已经消失了。还有那么些,却一直没有完全褪去,20岁以前,总觉得日子久了,自然就淡了,却发现有的疤是淡不掉的,虽然不疼,但有碍美观。幸亏皮肤黑,不是那么明显。 皮肤黑从小就困扰我了,总觉得皮肤白白的,男孩子才会喜欢。长大了,猛然发现这个是将要伴随自己一辈子的,慢慢的也接受现实了。 都说好了伤疤忘了疼,可是如果伤得很重,估计这个疼是无法忘记的了!譬如爱情里受的那些伤,也会结疤,也会长出新的,褪去固然好了,褪不去也只能让它留在那里,爱情可以让人忘记疼痛,时间可以让人忘记爱情的伤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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